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没必要造假,可以通过渠道获得真实的产学研合作证明

本文来源:广州创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创建时间:2024/3/23 13:13:56

对于高企认定中的产学研合作,首要的要求便是合作是真实的、有合作项目、有经费说明、有技术目标、 有合作时间等等。但在高企认定评审时,有些企业提供了产学研合作资料,为什么也不被认可呢?
产学研合作不被认可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虚假协议
很多企业在面临高企认定申报中急需产学研合作协议时,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供有效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又不想错过这份有力的佐证。不少企业便选择了编造虚假协议,毕竟高企申报是在线上操作、佐证材料扫描上传。因此,虚假协议“成功 ”进入评审专家的法眼,审核意见中直言造假。
2、无实质性内容
该类协议比虚假协议稍微好点,主要通过特殊关系盖到了有效章,但是内容上没法具体、细化,无具体合作项目、无技术内容、经费、时间等要素。这必然成为专家眼中无实质内容的协议。
3、缺经费信息
类似于无实质内容的协议情况,该类协议的经费同样不敢明写,而协议里有没有涉及经费信息,或有经费内容,不能提供有效的付费凭证或发票,这些也成为专家鉴定协议是否有效的常规方法之一。
4、无效盖章
为提高协议真实性,高企认定要求企业提供带有高校一级章(大学学校公章非学院章)的协议文件,模糊章、黑白印章均无效。
5、过期无效
过期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应该是指协议截止时间已不在高企要求的近三年范围之内。因为如果不存在过期限制,那一份有效协议,岂不要一直用。


我们都知道,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产学研合作的分值占到了3-4分,但是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自己的产学研合作资源,因此白白得不到这个分数,有可能造成高企认定的分值不够,从而高企认定失败。

有些企业就铤而走险,弄虚作假,提交虚假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给评审组,但是假的产学研终究是假的产学研,经不住专家们的火眼金睛,而且产学研造假,会给高企后续的稽查和核查带来非常大的风险。

我们建议,企业们不要在高企认定中产学研造假,完全可以通过借助渠道的力量,获得正规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产学研发票,都配套完整。

有需要产学研的机构和企业,可以联系V:gzcyzx168,注明来意:产学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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