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产学研合作佐证材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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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或合同:提供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或合同,以证明双方的合作意愿和约定。协议或合同应该明确合作的目标、内容、时间、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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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报告:提供项目进展报告,以证明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按照协议或合同的约定,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和成果转化。报告应该包括项目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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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证明:如果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已经形成或已申请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证明,以证明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经济效益。例如,产品销售增长或生产成本降低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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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技术合同、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项目可能有不同的佐证材料要求和评审标准,申报单位需要仔细阅读项目申报指南和要求,了解具体的佐证材料要求和评审标准,以便更好地准备申报材料和应对评审。同时,申报单位还需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提供虚假材料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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