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白云区文体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
云文规字〔2023〕1号
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办法》已按程序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5月4日
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助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区,现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四个出新出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16号)、《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文广旅〔2021〕4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构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穗府办〔2021〕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府办规〔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以下简称“文旅体产业”)范围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为基础,结合《广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立足白云区特色优势,扶持创意设计、电子竞技、文旅融合、体育旅游、文旅新业态等重点领域。
第三条 设立白云区文旅体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所需扶持资金纳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年度部门预算。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府办规〔2021〕1号)所规定的相关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或机构。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五条 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一)鼓励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对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广州文化企业30强”称号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推动景区提质升级。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
(三)鼓励酒店和民宿做大做强。对新增的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增的首次评定为市级精品民宿红棉三星、红棉二星、红棉一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奖励。对组织外地游客到白云区旅游住宿,并游览白云区1个以上收费景区(点)的旅行社,且年度内总人次达500以上的,按15元/人进行扶持;达1000以上的,按20元/人进行扶持;达2000以上的,按30元/人进行扶持。
(五)鼓励体育产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评定的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获评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景区、目的地、线路、赛事)和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称号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获评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和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称号,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分别给予每部作品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在全国院线首映的原创电影作品,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实际分成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每部作品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内游戏企业自主研发的、获得游戏版号的游戏产品,正式上线运营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动漫游戏、影视节目、创意设计、网络文学等原创作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奖项的企业或机构,经认定,分别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从高不重复。
(四)对经备案的以白云区为主要拍摄取景地或主要题材的商业影视作品,按照公开播出时长及影响力,给予制作方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一)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旅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文旅体产业数字化发展。对上一年度实际投入费用达100万元及以上且基于5G、超高清、虚拟现实等高新技术开展的智慧展馆、智慧旅游景区、智慧酒店、智慧体育馆等项目和平台,经评审,每个项目按其上一年度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一)鼓励文化消费创新空间建设。在白云区新建“互联网+”“电影+”“音乐+”“书店+”“演艺+”“艺术+”等文化消费创新空间的,单个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所获此项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大力推进广州民营科技园、白云湖数字科技城建设。鼓励电竞相关企业、项目、俱乐部入驻广州民营科技园、白云湖数字科技城,形成集聚发展。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电竞产业项目,按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资金扶持。
(三)鼓励电竞场馆举办大型电竞赛事。对在白云区建设或改建电竞赛事的专业场馆,按《电子竞技场馆建设标准》(T/CSVA0101-2017)达到C级以上,并成功举办大型电竞赛事(省级以上)一次以上(含一次)的,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四)鼓励企业推动元宇宙技术与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深度融合,探索工业元宇宙、数字岭南风情、数字创意、数字文旅、数字艺术品交易等元宇宙应用场景。遴选应用示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
(二)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
(三)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
(四)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
(五)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推动博物馆建设。对首次评为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的非国有博物馆,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
鼓励举办大型高端文体旅活动。对由国家、省级单位、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会展、高峰论坛、创意大赛、演出、体育赛事、旅游节庆、文化艺术高端拍卖会等文体旅活动,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活动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鼓励企业或机构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非遗文创产品开发,积极参与文创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对新研发、新生产的文创产品发行营业收入首次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对文旅体企业用于文旅体项目开发的贷款,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贷款金额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不超过当年实际付息金额)的50%予以贴息,最多补贴2年,且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二)支持建立发展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在白云区发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区内文化类企业股权投资及产业并购。鼓励区内投资机构对文旅体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投资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创新用地保障方式。对已列入发展改革部门年度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文化旅游体育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给予支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时报批、及时供地。对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7号)要求实施点状供地。
(一)引进文旅体人才。在白云区注册的文旅体企业所引进的海内外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在享受市提供的各类优惠政策基础上,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广州市人才绿卡、云聚英才卡等市、区相关人才政策支持,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服务保障。
(二)鼓励文创大师落户。对获得创意设计类(IF、红点、IDEA、红星奖等)、游戏类(金摇杆奖、TGA、金手指奖等)、影视类(奥斯卡金像奖、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金球奖、英国电影学院奖、艾美奖、“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像奖、金马奖、飞天奖等)、动漫类(奥斯卡金像奖、安妮奖、国际A类电影节或国际知名动漫节主要奖项、金龙奖等)国内外重大奖项的文创个人或团队,带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项目和文创品牌落地白云区,并在白云区设立与所获奖项同领域的法人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上述奖项提名的文创个人或团队,带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项目和文创品牌落地白云区,并在白云区设立与所获奖项同领域的法人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白云区文旅体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实行“一事一议”等其他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白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白云区需承担的配套资金)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扶持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并且追回扶持资金,停止其申请资格。
第十七条 成立区文旅体产业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文旅体产业工作副区长任主任,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已通过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的扶持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文旅体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每年发布扶持专项资金申请指南,明确申请事项、条件、程序等,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并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向区各相关部门、镇(街)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区各相关部门、镇(街)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持资金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申请材料通过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提出扶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扶持资金。
第十九条 本办法属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府办规〔2021〕1号)规定的“1+4+N”政策体系,未尽事宜以上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试行一年,自2023年9月17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